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程
内容简介:
被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 18 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以及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含技工,下同 )学生、本专科(含高职,下同 ) 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一)孤儿年满 18 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 3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全日制在校的中职学生、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民政部办公厅《“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执行(发放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 18 周岁后。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学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 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学年 6000 元的标准给子资助,助学资金由省级福彩公益金统筹安排。
备注:2023年9月起执行新标准。
工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儿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向机构所属民政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审核→发放助学金。
时限要求:
负责审批工作的民政部门从审批通过次月起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政策来源: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助学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37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2960367
江阳区民政局:0830-3123525
龙马潭区民政局:0830-2522046
纳溪区民政局:0830-4251512
泸县民政局:0830-8183596
合江县民政局:0830-5269882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
叙永县民政局:0830-622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