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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自愿求助,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提供临时性救助服务。

工作流程:

本人向救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救助管理机构提供接待服务→在站服务(包括生活服务、寻亲服务、医疗服务等)→离站服务→终止救助。

时限要求:

救助管理机构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救助管理站:0830-2509287

泸县救助中心:0830-8183567

叙永县救助管理站:0830-6234266

古蔺县救助管理站:0830-7721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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