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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凡持有我市户口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后实行补差救助。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APP在网上自助申请困难救助)→受理申请后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作出审核确认→公示→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时限要求:

    接受群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次月起发放救助金。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2〕3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2352

江阳区民政局:0830-6333522

龙马潭区民政局:0830-2597803

纳溪区民政局:0830-4217156

泸县民政局:0830-8183069

合江县民政局:0830-5269843

叙永县民政局:0830-6229081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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