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政策
内容简介:
具有泸州市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机构供养孤儿 1600 元每月,艾滋病儿童、社会散居孤儿 1200 元每月)。
工作流程:
孤儿监护人或儿童福利机构书面申请→村﹙居委﹚调查、邻里访问,初审→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后纳入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
时限要求:
当月申请,1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次月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 (川民发〔2022〕9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2960367
江阳区民政局:0830-3123525
龙马潭区民政局:0830-2522046
纳溪区民政局:0830-4251512
泸县民政局:0830-8183596
合江县民政局:0830-5269882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5624
叙永县民政局:0830-6228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