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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凡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APP在网上自助申请困难救助)→受理申请后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作出审核确认→公示→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时限要求:

接受群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程序,次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泸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2〕3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2352

江阳区民政局:0830-6333522

龙马潭区民政局:0830-2597803

纳溪区民政局:0830-4217156

泸县民政局:0830-8183069

合江县民政局:0830-5269843

叙永县民政局:0830-6229081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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