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惠民政策一本通>退役军人事务>详细内容

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对具有本市户籍,且申领区县级同类型专项基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经本人申请,村(社区)、乡镇(街道)、区县、市四级审批,由市级部门发放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帮扶项目:1.医疗帮扶2.生活帮扶3.教育帮扶4.住房帮扶5.其他帮扶)。

工作流程:

困难的退役军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复核→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时限要求:

在困难发生的当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以自然年度计算的每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申报一次。

政策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的指导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8号),《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专项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退役军人发〔2021〕44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退役军人局:0830-2676073

江阳区退役军人局:0830-2613392

龙马潭区退役军人局:0830-2863053

纳溪区退役军人局:0830-4280619

泸县退役军人局:0830-8180381

合江县退役军人局:0830-5231135

叙永县退役军人局:0830-6223622

古蔺县退役军人局:0830-71045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