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救助
内容简介: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需紧急救助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医和饮水等临时生活困难(含非常住人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支出包括抢救、转移、医疗、防疫、食品、饮水、衣被、临时住宿、其他必需品等支出),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
补助标准:人均补助300元。
工作流程:
使用“一卡通阳光审批”业务流程: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申报、村(社区)委员会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
时限要求:
救助政策宣布后,“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申报成功15个工作日内。
政策来源: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6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应急局:0830-3707031
江阳区应急局:0830-8593230
龙马潭区应急局:0830-2733130
纳溪区应急局:0830-4259757
泸县应急局:0830-8107709
合江县应急局:0830-6671259
叙永县应急局:0830-6228039
古蔺县应急局:0830-7103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