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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教育支出、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1.人均临时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倍,不超过当地月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2.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的救助金额较高的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分批次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精准度。

工作流程:

本人提交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也可以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手机APP在网上自助申请困难救助)→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评审→审核确认→公示→实施救助。

时限要求:

支出型贫困:接受群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当月进行资金发放。

急难型救助:接受群众申请后,24小时内审核确认,随即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泸州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泸市民发〔2022〕35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民政局:0830-3192352

江阳区民政局:0830-6333522

龙马潭区民政局:0830-2597803

纳溪区民政局:0830-4217156

泸县民政局:0830-8183069

合江县民政局:0830-5269843

叙永县民政局:0830-6229081

古蔺县民政局:0830-72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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