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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遇难人员抚慰金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直接导致死亡(失踪)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县级及以上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或未启动响应,县级研究予以实施救助)的。

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按死亡(失踪)补助2万元/人。

工作流程:

使用“一卡通阳光审批”业务流程: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申报、村(社区)委员会评议及公示、乡镇(街道)政府审核、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定。

时限要求:

救助政策宣布后,“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申报成功15个工作日内。

政策来源: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22〕68号)。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应急局:0830-3707031

江阳区应急局:0830-8593230

龙马潭区应急局:0830-2733130

纳溪区应急局:0830-4259757

泸县应急局:0830-810 7709

合江县应急局:0830-6671259

叙永县应急局:0830-6228039

古蔺县应急局:0830-7103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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