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惠民政策一本通>医疗卫生>详细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以及居住在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一次性预缴费,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还(含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一次性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2023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年。

工作流程:

缴费渠道:1.税务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2.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泸州银行的任一网点缴费,也可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3.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人可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4.社区、村组、学校代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到所属社区、村(组)征收点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高校大中专学生、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由学校组织代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如遇缴费失败,请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参保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便民服务中心)、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或当地税务分局、区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查明原因后再缴费。

时限要求:

及时办理。

政策来源: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30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0830-3121302                         江阳区医保局:0830-3123951 

龙马潭区医保局:0830-2507976                   纳溪区医保局:0830-4116978 

泸县医保局:0830-6569969                       合江县医保局:0830-5269095

叙永县医保局:0830-6518333                     古蔺县医保局:0830-72333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