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
内容简介:
2014年,泸州市开展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实现省内异地住院即时结算,2017年实现省外异地住院即时结算。2021年1月实现了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意味着我市参保人异地住院、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就医“跑腿”“垫资”成为历史。
异地就医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分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工作流程:
(一)办理备案渠道。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4.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5.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以及《泸州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三)备案地域选择。
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州)或直辖市;参保人员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直接备案到就医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1.西南片区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及云南省六个试点统筹区(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有效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入院,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免备案。取消异地就医外伤登记备案,将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3.转诊转院人员需经县域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方可备案。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五)异地就医备案时限及变更。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在办理长期备案生效后,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一次备案、半年有效”。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3.参保人员入院时未办理异地备案,符合条件的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直接联网结算报销。
时限要求:
及时办理。
政策来源: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5号)、《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医保函〔2023〕49)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0830-3104054
江阳区医保局:0830-3120582
龙马潭区医保局:0830-2623573
纳溪区医保局:0830-4212112
泸县医保局:0830-8993785
合江县医保局:0830-5252256
叙永县医保局:0830-6518333
古蔺县医保局:0830-721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