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内容简介: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在网站:https://ggfw.scyb.org.cn/hsa-local-prod/web/hallEnter/#/Index(四川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厅)或医保经办窗口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数额,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不缴费)。
时限要求:
及时办理。
政策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规〔2022〕7号),《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医保发〔2022〕44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0830-3121302
江阳区医保局:0830-3123951
龙马潭区医保局:0830-2507976
纳溪区医保局:0830-4116978
泸县医保局:0830-8171013
合江县医保局:0830-5269095
叙永县医保局:0830-6518333
古蔺县医保局:0830-723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