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内容简介:
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困难人群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特困人员、孤儿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已稳定脱贫人口,对其参加我市2023年、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按我市同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50%、25%进行资助,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工作流程:
乡镇(街道)负责提供特殊人员名单,并将名单按程序报区县对口部门确认。民政部门负责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名单进行确认;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的名单进行确认。乡镇(街道)对口部门负责将区县对口部门确认的特殊人员身份信息书面报送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由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录入或导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将未成功导入数据(错误数据、已参保缴费数据等)书面反馈乡镇(街道)对口部门重新核定后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医保部门负责将对口部门确认的人员身份标识按类别推送给税务部门,并按照已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核定的人员数量和资助标准,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应由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已稳定脱贫人口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通过相关缴费渠道办理缴费。
时限要求:
及时办理。
政策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政策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38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2〕8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医保局:0830-2592758 江阳区医保局:0830-3123951
龙马潭区医保局:0830-2507976 纳溪区医保局:0830-4260871
泸县医保局:0830-6569969 合江县医保局:0830-5269095
叙永县医保局:0830-6518333 古蔺县医保局:0830-723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