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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内容简介:

对经地勘单位调查确定受地质灾害威胁,纳入县域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群众,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其以户为单位自愿组织实施避险搬迁,另择安全地点建房、购房或以其它方式搬离地质灾害危险区居住,从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搬迁经费以群众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从2015年起补助标准为:一般户每户6.2万元(省级补助3.5万元,市级补助1.5万元,区县补助1.2万元),低保户、民族地区户每户6.7万元(省级补助4万元,市级补助1.5万元,区县补助1.2万元)。

工作流程:

搬迁户户主申报(或通过泸州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微信小程序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并上传搬迁、验收佐证资料→乡镇(街道)公示→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发放补助。

时限要求:

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发放。

政策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5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2013〕4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100号)等文件。

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319090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0830-2289779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0830-2508507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0830-4282867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8183531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5251216

叙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6255071

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30-710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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