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保障
一、内容简介: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保障有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
二、工作流程:
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初审并公示→乡镇街道复审并公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终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配公租房(即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三、时限要求:
实物配租申请时限按各区县制定的具体方案为准,租赁补贴审请时限为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原则上总审核期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四、政策来源: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泸住建发〔2022〕194 号)。
五、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3105191
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3195611
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2991701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4262557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8192794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5212296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6234700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7222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