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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保障

来源:区“民心守护”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内容简介:

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低保边缘、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保障有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

二、工作流程:

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区初审并公示→乡镇街道复审并公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终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配公租房(即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三、时限要求:

实物配租申请时限按各区县制定的具体方案为准,租赁补贴审请时限为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原则上总审核期不超过 60 个工作日。

四、政策来源: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泸州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泸住建发〔2022〕194 号)。

五、主管单位及咨询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3105191

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3195611

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2991701

纳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4262557

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8192794

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5212296

叙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6234700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0-7222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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