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详细内容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区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5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10 17:35:17 浏览次数: 【字体:

罗梦、刘琦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南井河沿河及周边河道治理的建议》(第135号建议)收悉,经核实、研究,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你们提出的河道中有杂草树干水葫芦等问题,我区进一步明确了区、街镇、村(社)三级河长主体责任,加强了沿河街镇河湖管护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沿河周边群众守河、护河意识,同时安排街镇加强水葫芦等水生漂浮物日常清捞,确保河流水清岸绿。关于你们提出的大佛岩和泸江水库水利设施薄弱问题,近年来我区已通过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对大佛岩水库和泸江水库进行了维修养护,水库水利设施不断完善。关于你们提出的南井河河道清淤及无堤坝的问题,我区已明确由区发改、水务、环保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对南井河进行综合治理。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后续监督管理,确保河道、水库的安全稳定。

非常感谢你们对河道治理等工作的关心,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泸州市江阳区 人民政府 办公室 第十届 人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