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代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起草《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因《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涉及“限制燃放区内除夕日至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现临近春节,情况紧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邮箱:504526477@qq.com。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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