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中国白酒博物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和修改情况的通告
泸江府布〔2024〕6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泸市府规〔2023〕3号)规定,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从2024年4月26日起,在被征收区域范围内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布了《四川中国白酒博物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截至2024年5月26日,公示期已届满。公示期间未收到被征收人书面形式的反馈意见,区政府将按规定形成正式的征收补偿方案。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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