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回复函
张玉刚、马玉梅、李秋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老城区停车秩序方面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车位供不应求问题,我局联系公安、消防部门和主城区占道停车收费特许经营公司泸州城投静态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精细化摸排老城区周围道路,尽可能挖掘道路可用资源,按照“应划尽划、应设尽设”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安全和交通的前提下,施划路侧停车位。目前多条老城区道路已施划路侧机动车停车位和限时停车位,我们也鼓励有空余车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对外开放停车场。同时,我们积极联系规划、住建等部门继续探索建设立体停车场等多元化公共停车设施,以有效增加停车泊位,满足市民的停车需求。
二、提案中提及的停车收费不规范,以及强化停车管理中建议中关于停车收费定价的相关问题,区发改局将按照自身职能职责,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以及《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
费管理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2〕40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定价目录范围内的定价项目及定价内容,依法依规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核定。价格监督检查职能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的价格督导检查中,我们将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此类违规收费问题日常巡查监管。在停车中发现收费不规范问题,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三、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警一大队等相关部门现场勘查、沟通协调,对老城区停车秩序开展了集中整治,驻点劝导,禁止非机动车进入步行街区域,引导市民文明有序停车,共开展教育劝导420余次,向周边商铺宣传60余次。为进一步优化老城区停车秩序,解决停车泊位不足、施划位置不合理等问题,对老城区水井沟步行街内原有200余个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进行清理,并在周边治平路和慈善路新增停车泊位600个(其中外卖专属停车泊位30个)。在水井沟步行街出入口分别安装U型桩43个、活动地桩55个、Z字型无障碍通道3个和L型人行通道1个,在保障消防车辆和急救车辆等能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阻隔非机动车通行。下一步,我局将联合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查,加强前置引导,督促规范老城区停车秩序。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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