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工作选岗方案
为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退出消防员在江阳安置工作,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同时将安置岗位、选岗规则、选岗方式和量化评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29日,转岗退出消防员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江阳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现予以公告:
一、选岗时间
2025年7月30日9:30。
二、选岗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1楼应急指挥大厅(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11楼)。
三、选岗对象
2024年选择在江阳区转岗安置的退出消防员。
四、参加单位
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南城街道办事处、华阳街道办事处、蓝田街道办事处、通滩镇人民政府、黄舣镇人民政府。
五、选岗方式
此次采用赋分选岗,选岗排序由评分高者至低者依次选岗。转岗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相同的,依次以消防救援衔等级、工作年限、表彰奖励、担任职务计分为排序依据,相应计分高者排名在前。
六、选岗工作流程
(一)选岗消防员选岗按照量化评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岗。
(二)签订《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意向表》和选岗承诺书。
(三)宣布选岗结果。
(四)选岗结果社会公示。
七、选岗规则
(一)转岗消防员应严格遵守选岗流程和选岗纪律,按时入场,每人选岗时间5分钟,选岗签字并按手印后不得更改。
(二)选岗时,转岗消防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选岗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
(三)选岗现场将签订《泸州市江阳区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意向表》,转岗消防员确认后生效,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明确到接收单位报道时限和具体要求。
(四)选岗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到场选择单位签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家人代为选择单位签名的,必须提前一天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能证明其为家人关系的有效证明。
(五)安置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根据相关规定,转岗消防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选岗安置工作的,视为放弃转岗安置资格。在待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转岗安置资格。
(七)本规则由江阳区应急管理局、江阳区消防救援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0830-12388(江阳区纪委监委机关)
0830-8905681(江阳区应急管理局)
泸州市江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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