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阳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公示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和《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有序推进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保障乡村地区建设发展需求。我局结合实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的要求,制定《江阳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为进一步提升《江阳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凝聚各方智慧。
一、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2月10日,为期30天。
二、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523778229@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通则式”字样)
2.邮寄地址:江阳区康平路1号,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信封封面请注明“通则式”字样)
3.联系电话:0830-3152207
附件:《江阳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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