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丽萍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夏丽萍(公民身份号码:510502********8044)
本机关于2026年1月6日当面收到您提供的行政复议材料,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通滩派出所对您报案的处理行为违法。
根据您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本机关于2026年4月9日通过EMS(邮件单号:1324957774925)向您邮寄《延期审理通知书》一份,邮政快递公司多次联系您派送均未成功,邮件因拒收已于2026年4月13日退回本机关。本机关分别于2026年4月15日—17日多次向您致电(电话191****9299),电话均无人接听。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您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1214办公室)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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