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市场监管局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07-03 10:08:22 【字体:

一、基本信息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泸州市江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知识产权局牌子。电话:0830-3190055。

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6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二、领导分工

童世江(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局全面工作。

李健(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大山坪街道、华阳街道市场监管工作。

宋航(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分管依法治理、非公党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协助局长抓好食安办日常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南城街道、北城街道市场监管工作。

古智(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监测服务中心。分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文明城市及卫生城市创建、质量强区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黄般镇、分水岭镇市场监管工作。

钟太平(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人事股、机关党委。统筹全局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共青团、工会、妇女、未成年人、乡村振兴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蓝田街道、邻玉街道市场监管工作。

钟华锋(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负责派驻区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履行党组成员职责。

赵刚(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分管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方山镇、丹林镇、江北镇市场监管工作。

郑奕(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分管财务股、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非公经济发展股、小微商事主体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况场街道、通滩镇市场监管工作。

余淼(食品安全总监):分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与信用监督管理股。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联系泰安街道、茜草街道市场监管工作。

三、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四)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依法依授权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五)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依法依授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监督检查。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创新监管方式,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医药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2.与区公安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分局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犯罪案件侦察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3.与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区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区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推动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

5.与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区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措施。区财政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采购工作。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保护、创文创卫、城市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电话号码:3190055。

(二)政策法规股组  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实施。协助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牵头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电话号码:3190683。

(三)知识产权与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组织实施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服务便民化工作。电话号码:3154069。

(四)网络交易与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合同信用建设,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技术支撑工作。拟订全区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电话号码:3191116。

(五)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推进实施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电话号码:3172536。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牵头商品质量抽检工作。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电话号码:3111315。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全区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安全领域形势。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牵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电话号码:3178060。

(八)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  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在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负责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拟订全区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负责全区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流通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承担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电话号码:3179156。

(九)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承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煤、油烟污染,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电话号码:3172552。

(十)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映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掌握分析全区药品零售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依法依授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药品、化妆品相关监督检查。电话号码:3172177。

(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区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依法依授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医疗器械相关监督检查。电话号码:3190714。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认证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接上级部门交办的关于落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依法依授权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发布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的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关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监督规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电话号码:3121280。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电话号码:3100261。

(十四)财务股  拟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本部门的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本部门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票据及固定资产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制度的执行。电话号码:3169151。

(十五)人事股  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所建设工作。承担外事工作。负责职业健康工作。电话号码:3115598。

(十六)非公经济发展股  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职能部门数据,组织开展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规划制订、评估分析,为非公经济组织和发展壮大提供指导和服务;受理非公企业的维权诉求,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负责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区委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电话号码:3191274。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电话号码:2367227。

五、下属事业单位单位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测服务中心  电话号码:2395547。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市场监管领域的检验、抽检、委托检验及相关科研工作,提供检验检测数据分析等技术支撑服务。

2.负责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社会宣传和有关培训。

3.承担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技术审评、技术认证等技术支撑服务。

4.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等基础性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相关监测工作和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工作。

2.指导辖区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各市场监管所的相关检测工作。

3.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4.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三)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泸州市江阳区小微商事主体服务中心

1.对小微商事主体开展思想、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宣传贯彻小微商事主体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小微商事主体守法诚信、遵守职业道德、参加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开展各种小微商事主体服务工作,引导和服务小微商事主体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维护小微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反映合理诉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关心小微商事主体经营者的生活,组织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3.做好小微商事主体的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工作,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和反映小微商事主体发展中的情况和问题,起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4.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农贸市场业主做好市场管理工作,营造文明、整洁、秩序井然的市场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小微商事主体党建工作,扩大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5.完成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派驻江阳区政务大厅市场监管窗口(办理企业业务)

地址: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电话号码:3123917、3116317。

七、派驻镇街市场监管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业务)

大山坪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滨江路五段600号(江阳区桃园路与前进上路交叉口西北220米,大山坪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号码:3110477。

华阳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渡溪路268号(华阳街道办事处内),电话号码:3700157。

南城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南城街道市府路13号南城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号码:6608069。

北城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北城街道珠子街43号二楼(北城街道办事处内),电话号码:2289315。

蓝田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蓝田街道星安路5号,电话号码:3998980。

邻玉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邻玉街道石油路63号,电话号码:3894016。

茜草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茜草街道珠兰路46号一楼(茜草街道办事处内),电话号码:2872903。

况场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况场街道圣水街76号(况场街道办事处旁),电话号码:3720093。

丹林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丹林镇丹康路88号丹林镇便民服务中心。

江北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江北镇江正街20号。

方山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方山镇政府街1号(方山镇政府内),电话号码:8962628。

泰安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泰安街道高新众创中心(渔子溪湿地公园)旁,电话号码:3770221。

黄舣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黄舣镇金酒路69号(黄舣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电话号码:3650501。

分水岭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江阳区分水岭镇振兴路111号(分水岭镇原老派出所处),电话号码:3620720。

通滩市场监管窗口  地址:通滩镇向阳路东段13、15、17、19号,电话号码:3740014、37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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