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医疗保障局

来源:江阳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3-29 15:45:40 【字体:

基本信息:

泸州市江阳区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江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整合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医疗保障行政职责等。内设2个股室(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下设2个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区医疗结算支付服务中心,其中,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内设2个股室,待遇审核股、基金监管股)

联系电话:0830-2364710  

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机关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

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机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30-2364710):负责拟定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等工作。做好综合协调、对外合作交流、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单位行政印章和党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密、信息、政务公开、信访、妇儿、帮扶和机关后勤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全局文件、公文的审核和收发文工作,做好文书档案、人事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指导业务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网络管理,业务股室系统权限管理工作。牵头负责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和舆情工作。负责局办公会议、职工大会、政治业务学习的组织、记录工作,牵头做好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窗口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市、区目标任务的分解、下达。牵头负责市、区有关部门统计数据的报送、民生事业目标报表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组织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联系电话:0830-3120582):负责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待遇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程,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管理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基金运行分析的撰写上报及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费指标的制定、考核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负责参保人员Ⅰ类和Ⅱ类门诊特殊疾病的申报、认定工作。负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全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特殊用药、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耗材的审核认定工作。负责推进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保障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及医疗费用控制机制。负责转诊转院的登记备案,跨省异地就医及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申报的备案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内部审计、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本股室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装订归档、集中保管等工作。牵头负责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互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精准扶贫附加险等保费的清算工作。(三)待遇审核股(职工报销:0830-3122092   居民报销:0830-3123929):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联网医药机构的医疗费用结算审核和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含智能审核)工作。负责全区“6.30”人员、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审核报销工作。负责特殊用药、单行支付药品、高值耗材的审核报销工作。负责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管理的医疗费用结算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申请应急救助基金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病历抽查的集中评审,并对违规费用进行核减的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的定期审核、结算管理工作;负责高校大学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方案的审查、年度结算工作。负责本股室业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业务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装订归档、集中保管等工作。牵头负责医疗保障综合经办业务报表(月、季、年)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办理医疗保障业务工作;负责各镇街对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手工初审报销的复核工作。

(四)基金监管股(联系电话:0830-2865745):负责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门诊特殊疾病、异地就医等定点的申请、变更、解除和现场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医保信息系统服务项目权限的管理,每年医药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协议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年度考核检查等工作。负责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违规费用、质疑问题、违规行为及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查处医疗保障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及行刑衔接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外伤住院真实性的调查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市级部门和主管部门做好医疗保障基金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的智能监管及大数据分析。负责业务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装订归档、集中保管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科室的对接联系,指导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区医疗结算支付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0-3123951):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互助参保资格的审核和办理。负责“6.30”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征缴计划编制、基数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镇街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医疗扶贫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医疗救助人员信息标识工作。负责破产(解体)、改制单位退休人员移交接收手续的办理,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的核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实际缴费年限、补缴年限的核算及认定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死亡终止手续办理(含个人账户清算)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信息的建立、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划拨、查询和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账户的划拨、查询和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参保扩面等工作,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负责全区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报销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医疗保障基金、生育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核算工作,及时向区财政局申报基金用款计划,保证基金正常拨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账务及银行账户管理,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制度。负责与税务部门征收基金的对账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收入到账确认,并与银行定期对账核对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精准扶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政府代缴保费和扶贫附加险等各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申报办理工作。负责单位票据管理和年审工作;负责财务会计资料的归档、整理、保管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的填报及财务分析。负责机关及各中心各项资金年度预算及财务工作。负责中心业务印章和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业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数据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领导分工:

1.郑国树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工作,负责局行政全面工作。

2.胡明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人事教育、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信访、维稳、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基金监管、信息化管理建设、督查督办、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局档案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分管办公室、基金监管股、区医疗结算服务中心。与郑国树同志互为AB角。

3.温玉波 党组成员、支部书记:负责党建、政策法规、待遇保障与经办指导、医药服务与价格管理、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医药卫生改革、脱贫攻坚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局行政权力、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含高新区)等工作。

分管综合业务股、支部和工会。与李娟同志互为AB角。

4.李 娟 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工作,联系村、社区、学校 等工作。

分管待遇审核股。与温玉波同志互为AB角。

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信访、维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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