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一、基本信息
泸州市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是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泸州市江阳区文物局牌子。内设3个股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30。电话:0830-3123581
二、职能职责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和旅游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艺活动的开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的实施。协调、指导区域内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
(九)指导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文物和博物馆领域装备技术提升。推动文博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依法负责全区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文博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二)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三)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十四)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园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十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及质量。
(十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八)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九)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全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服务便民化。
(二十三)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动休闲农业工作。
三、股室设置与职能
(一)办公室(旅游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撰、信访维稳、禁毒、爱卫、双拥、人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重要政策和重要课题的调研、文稿起草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发展推广。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旅游新闻、信息发布和媒体联络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智慧旅游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评价。推进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负责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指导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推进全区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旅游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旅游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
(二)文化广电股。拟订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推动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本土文艺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区、镇街文艺团体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区级及以上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全区对外以及港澳台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和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镇街综合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资源普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评价。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产品创新及开发建设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规划。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并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组织、指导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拟订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与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资源调查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博物馆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区域内基本建设中涉及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社会文物管理。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文物保护与博物馆领域的交流合作。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发展规划,指导分级建设和开放。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户户通”、应急广播“村村响”等重大广电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管和发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拟订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发展规划、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行业技术标准,协调、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指导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
(三)市场管理股。牵头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和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法律事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旅游等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社会团体的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市场分析、研究、预测、统计等工作。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全区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项目开发及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园区及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文化市场、文物市场、广播电视市场、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落实区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四、领导分工
郑伦勤(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罗莉(党组成员、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杨朝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目标管理、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组织人事、宣传思想、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密、档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深化改革、文旅产业规划发展、文旅消费、文旅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群团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产业股。
唐冰(党组成员、副局长、执法队队长):负责行政审批、文旅市场监管、文旅市场执法、信用体系建设、扫黑除恶、依法治区、扫黄打非、森林防火、防汛减灾、生态环保和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管市场股(安办)、执法队。
刘守岗(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协助罗莉同志工作。分工负责文旅资源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评价、旅游品牌建设、乡村旅游、乡村振兴、旅游统计、旅游安全、文旅宣传、旅游营销、旅游交流合作、智慧旅游、旅游市场开发等工作。分管资源开发股、旅游发展股。
何苗(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分工负责群众文化、文旅公共服务、文化艺术、文化遗产、广播电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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