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供销社

来源:江阳区供销社 发布时间:2023-03-21 15:10:50 【字体:

基本信息:

泸州市江阳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有正职领导2名、副职领导1名,内设3个股室,暨人秘股、会统股、业务股,共有7名编制。基本职能职责是做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深化供销社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承担对全区供销社系统企业管理,以“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好“三农”服务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社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办公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30。

电话:0830-3123789

股室设置与职能:

(一)人秘股。(电话号码:0830-3123789)

1.研究、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负责供销社体制改革的综合研究和机关政策问题的处理;协助区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目标管理、政务信息及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区社机关及企业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区社机关及企业的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制定全区供销社系统教育发展规划,根据有关政策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各种岗位培训;负责开展劳动竞赛、评比表彰先进。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企业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工作及各种社会统筹、全员劳动合同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劳动人事制度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及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和管理工作,指导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企业职工调进调出、招工、任免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4.制定系统安全工作的规定、办法,负责系统仓储、商场、车辆安全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的防范、救济以及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内保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供销社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调查、核实工作;在区社党委、纪检组领导下做好违纪党员、干部的立案查处工作。

(二)会统股。(电话号码:0830-3123789)

1.组织实施国家、总社、省市社、区社有感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本系统和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专项资金、合作发展资金和社有流动资金,组织资金调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社有资产,负责系统基建项目的初审工作,提出立项建议,办理专项拨款和专项贷款的分配使用;组织实施和编制本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产品的产需平衡、储备计划;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情况;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建议;负责系统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对农村市场的分析和预测预报。

3.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审计的法规、制度,搞好企业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建立本系统审计网络和队伍。    

(三)业务股。(电话号码:0830-3123790)

1.研究提出本系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兴办农产品基地和副食品基地的工作;负责农副产品和工副食品的综合经济管理;指导本系统再生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的购销、储备方面的管理;参与管理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研究拟定直属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营销策略,指导直属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基层社农技服务工作。

2.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经营服务方针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社组织建设及本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贸工农一体化建设。

3.组织编制体系科级、工业发展和技术改造规划;指导本系统科级和工业的管理工作,协调本系统科级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本系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认证工作;推动、指导农民科技知识普及和科技兴农工作。

领导分工:

主任、理事会主任、党支部书记 饶兴才:主持区供销联社全面工作、理事会全面工作、党支部全面工作。

监事会主任 连玲:主持监事会全面工作。分管人秘股、会统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宣传文化)、综治维稳、信访、法治、工会、保密、双拥、统战、人事、招商引资、企业综合改革和发展等工作。分管人秘股、会统股。 

副主任、理事会副主任  王美利:分管业务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防汛抗旱、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卫等工作;负责供销综合改革和发展、基层社建设以及基层网络流通体系建设等管理指导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组成员外出或参加会议、政商活动日程安排有冲突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具体为:饶兴才与连玲相互代理;连玲与王美利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人秘股股长向主要领导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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