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南新区茜草工矿区棚户区项目安置房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批复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7-06-22 17:18:13 【字体: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泸州市江南新区茜草片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1、2、4、5、6、7区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申请》(泸江投[2017]10号)收悉。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实施建设区域中心城市,进行老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改善民生工程,经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注册号91510500MA6222N7XC登记注册,在泸州市江南新区茜草片区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1、2、4、5、6、7区设置室内地下停车场,有停车泊位9655个,已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相关许可。根据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12]403号)文件规定,经我局对停车场进行实地堪查,该6个区室内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类停车场类别要求。经研究,对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置的室内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小型车辆4元/1小时内(含1小时);中型车辆5元/1小时内(含1小时);摩托车辆2元/2小时内(含2小时);

2、小型和中型车辆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每小时加收1元;摩托车辆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3小时加收1元;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停放时间未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

3、对军用车辆和执行公务的警用车辆、执行任务的抢险救灾车、救护车、环卫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以及收投邮件的邮政车辆停放不得收取停放服务费,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你停车场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

4、长期租用你停车场固定车位的,停放服务费由承租双方在批复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5、你公司应严格按公安消防的相关要求加强停车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若停车场未通过公安消防安全检测或在公安消防责令整改期间,则不得开展停车服务并收取停放服务费;

6、停车服务收费执行时间从2017年4月18日起执行。

接到批复后,你公司应在各停车场车辆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置按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格和监制的收费公示栏(见附件:公示栏格式),实行明码标价,并接受发改、财政部门的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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