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区级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34号)、《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应急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编办发〔2020〕116号)有关规定,现将《泸州市江阳区区级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印发你们,请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完善本部门责任清单,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在一体化平台上的规范运行。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区级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2.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卫生健康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34号)
3.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应急管理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川编办函〔2024〕35号)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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