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乡镇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4-12-19 09:01:36 【字体:

泸州太昌能源有限公司、四川三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陆升天然气有限公司、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江安县博友天然气有限公司、自贡回龙天然气销售公司:

根据泸州市发改委《转发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调整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资〔2014〕550号)要求,依据《泸州市江阳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成本调查报告》(泸江发改价成〔2014〕2号),现就调整乡镇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你公司在江阳区乡镇供区的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1、月用气量3万方以下(含3万方)的销售价格为4.05元/ m3;

2、月用气量3万方以上的销售价格为3.65元/ m3;

3、非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商业用户定期气表更换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

二、调整后的价格从2014年11月抄表收费起执行。

三、各天然气供气公司在执行乡镇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时,要向用户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的平稳实施。

                               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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