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停止收取经营性占道费的复函
江阳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取消经营性占道收费的函》(泸江城管函[2015]19号)收悉。经营性占道费是原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委员会在1992年7月《关于四川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7号)制定的收费项目,是针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申请占道经营的单位及个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截至目前,四川省没有取消该项收费。你局针对江阳区占道经营对象多为低收入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情况,并结合江阳区实际,申请取消江阳区经营性占道费,是以创新的工作更好地加强城市经营性占道管理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同意你局停止收取经营性占道费,同时注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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