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江阳区第二批废止价费文件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新版《四川省定价目录》实施,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704号)精神,凡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经清理,现将江阳区第二批废止价费文件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的文件
1、泸州市江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阳区镇街居民天然气安装费标准的通知》(泸江发改价格〔2015〕13号);
2、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污水处理费正式标准的通知》(泸江区价发〔2011〕2号);
3、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通滩自来水站安装收费标准的批复》(泸江区价发〔2006〕25号);
4、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黄舣镇供水站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3〕22号);
5、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白马供水站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3〕7号)。
二、部分内容废止的文件
以下文件中,除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执行外,其余工业生产用水价格、商业用水价格、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废止。
1、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调整通滩供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区价发〔2006〕22号);
2、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黄舣镇中心供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5〕15号);
3、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制定华阳供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区价发〔2005〕12号);
4、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方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区价〔2004〕4号);
5、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况场自来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3〕34号);
6、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制定石寨供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和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3〕30号);
7、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调整泰安自来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区价发〔2003〕29号);
8、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制定黄舣供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3〕25号);
9、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弥陀自来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3〕18号);
10、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制定江阳区白马供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3〕12号);
11、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分水岭供水站自来水销售价格和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3〕10号); 12、泸州市江阳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丹林自来水销售价格和管道安装工程收费标准的通知》(泸江区价工〔20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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