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二段99号1栋3单元增设电梯工程、泸州市江阳区稻子田8号2号楼增设电梯工程、泸州市江阳区柏杨坪21号楼2单元增设电梯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农民工朋友:
由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二段99号1栋3单元业主、泸州市江阳区稻子田8号2号楼业主、泸州市江阳区柏杨坪21号楼2单元业主投资建设,四川锐倍斯电梯有限公司承建的泸州市江阳区刺园路二段99号1栋3单元增设电梯工程、泸州市江阳区稻子田8号2号楼增设电梯工程、泸州市江阳区柏杨坪21号楼2单元增设电梯工程,施工单位于2025年10月10日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所有在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到位,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8日。
如有异议,请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0830-3106348,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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