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返还泸州市江阳区后兴隆街1号楼3单元增设电梯工程、泸州市江阳区大北城垣5号楼2单元(5号楼2单元、2号楼1单元)增设电梯工程、泸州市江阳区长江生态园7号楼1单元电梯井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48号4号楼2单元增设电梯井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7:44:10 【字体:

农民工朋友:

由泸州市江阳区后兴隆街1号楼3单元业主、泸州市江阳区大北城垣5号楼2单元(5号楼2单元、2号楼1单元)业主投资建设,四川锐倍斯电梯有限公司承建的泸州市江阳区后兴隆街1号楼3单元增设电梯工程、泸州市江阳区大北城垣5号楼2单元(5号楼2单元、2号楼1单元)增设电梯工程;由泸州市江阳区长江生态园7号楼1单元业主、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48号4号楼2单元业主投资建设,泸州鑫型钢结构有限公司承建的泸州市江阳区长江生态园7号楼1单元电梯井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48号4号楼2单元增设电梯井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所有在项目务工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到位,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2月2日。

如有异议,请拨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0830-3106348,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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