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泸江府地布〔2024〕9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泸州段)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泸州市江阳区丹林镇丹松村3、7、8、9组,建设村3、4、5组,梨花村9、10组,文罗村10组,长冲村1、6组;方山镇白村1、3、6组,方山村5、7组;江北镇石鱼村3、5组,下坝村8、9、11、12组;况场街道保林村1、3组,普潮村2、5、7、8组;通滩镇大坝村2、3、5、6、9组,大竹山村2、3、4、6、7、8组,凤龙村3、4、6组,金雨滩村6组,陵园村1、2、3、4、5、6、7组,卢坪村7、9、10、14、15组,田湾村1、3、4、6、7、8、9、10、13组、村集体,桐子湾村1、2组。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关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8月8日起,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村社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本预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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