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人民政府十届第93次常务会议
10月23日下午,区委副书记、区长袁瑞主持召开区十届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波,副区长杨静喜、曾镜枫、陈文杰、刘智宇,区政府党组成员、泸州市张坝-方山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天泉,副区长张骋,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芶杰出席会议。
泸州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许平,区人武部政委孙泽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敖启勇,区政协副主席夏围禄,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古正平应邀列席会议。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领学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江阳生态环境局领学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领学了《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会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及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九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同意区审计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的建议,传达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及二十届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十二届省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九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听取并原则同意区审计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的建议。
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宜宾市及其下辖5个县(区)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精神,听取并同意区统计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的建议,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传达学习全省2025年度中央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安排部署会会议精神,听取并同意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的建议,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政府办公室提请的《区政府常务会议事决策规则(2025年修订)(送审稿)》。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请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江阳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财政局关于2025年10月第一批财政资金安排有关事宜的汇报,该议题第一至四项支出安排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财政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送审稿)》,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财政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送审稿)》,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信访局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进驻泸州以来全区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关于江阳区公益性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一环路大梯步文化广场至百子图广场段更新改造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范围集体土地征收推行房票安置的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该议题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备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农业农村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农业农村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龙眼产业全链条融合发展二期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研究部署下一步相关工作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同意江阳生态环境局关于购买大气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有关事宜的汇报。
会议审议并通过临港经开区纪工委办公室提请的《泸州高新区区园融合职能职责和具体事项剥离移交工作方案》,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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