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人民政府九届第94次常务会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2 20:55:39 【字体:

5月12日下午,受区长廖俊委托,常务副区长唐栋良主持召开区九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副区长罗勇、冯俊森、王高承、杨宗锟、苏菲、汪显,区政府党组成员曾镜枫,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天泉出席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清正,区人武部部长万学德,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钟菲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人事任免有关工作。

区财政局领学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区司法局领学了《泸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鸿运大厦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创建天府旅游名县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听取汇报。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建立区级成品粮储备贷款担保有关工作的汇报。

会议传达学习了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精神,听取并同意区应急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及领导指示批示和相关文件精神、泸州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接受省委第三巡视组机动巡视有关情况,听取并同意区应急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江南科技产业园关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一、二期工程消防设施提升改造有关事宜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教育体育局关于2020年学前教育债券结余资金调剂安排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司法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司法局提请的《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司法局关于江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社区矫正中心、司法行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作项目经费有关工作汇报。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全区专职消防员(含文员)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兴阳投资集团关于江阳区城乡智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设施一体化建设项目贷款和江阳区城市市政排水管网修复提升项目贷款相关事宜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兴阳投资集团关于2021年泸州市江阳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项目贷款相关事宜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的《江阳区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请的《泸州欧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市金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审议稿)》,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兴阳投资集团关于方山云峰福居安置房项目市政配套道路建设有关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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