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人民政府十届第1次常务会议
12月24日上午,区长唐栋良主持召开区十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区长王刚,区政府党组成员曾镜枫,副区长王高承、苏菲、汪显,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王天泉出席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清正,区政协副主席夏围禄,区人武部部长郑朝江,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徐碧华应邀列席会议。
区财政局领学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区发展改革局领学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听取并同意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发展改革局提请的《江阳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审议稿)》(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开元粮食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情况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应急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审议稿)》。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地质灾害处置、防汛减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听取并同意区应急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应急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审议稿)》。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水务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全域安全供水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Ⅲ(审议稿)》,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四川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四川省情况反馈会和泸州市贯彻落实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精神,听取并同意江阳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听取并同意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全区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的汇报。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县域内片区划分初步方案(草案)》,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部省相关耕地保护政策,听取并同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关于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要求该议题以区政府党组名义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区公安分局提请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审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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