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商务局关于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 州 市 江 阳 区 商 务 局
关于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州市江阳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江阳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区商务局代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泸州市江阳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为泸州市江阳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为电子商务平台、重点企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公益服务,发展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开展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电子商务咨询服务,负责电子商务企业的备案和服务;负责全区电子商务的信息采纳、监测、统计。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专业: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有在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优先)。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98年 7月1日—1981年7月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次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5、截至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关于直接考核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为泸州市江阳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全额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共2名。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市外考生可委托人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8月17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30-6: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4-15商务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应届生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成绩档案表(复印件加盖学校鲜章)、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加盖学校鲜章);非应届生提供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国外毕业的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鲜章。
以上须提供的材料中,身份证、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5、资格审查:由区商务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进入考核人员名单在江阳区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布。
报名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关于考核、考察
1、采用面试考核。面试当天评委集中后,由纪检人员在备用三套试题中抽取一套,作为当天面试题。
2、组织程序:面试前一天下午,由商务局聘请面试专家,并通知参加面试的地点、时间。
3、面试程序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程序操作。
4、考察。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采用工作单位考察、查询档案等方式进行。了解报考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了解报考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情况。
(三)关于体检
体检由区商务局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区纪委派驻区商务局纪检组全过程参加体检监督。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江阳区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后,在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含试用期1年)。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机关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招聘单位有权按照所签订聘用协议中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五、招聘人员的管理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聘用的人员,由区政府委托江阳区商务局进行统一管理,聘用人员与区商务局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六、聘用后的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830-3114675。
附件:1.泸州市江阳区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报名表
2.个人简历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 州 市 江 阳 区 商 务 局
2016年7月26日
[附件]:泸州市江阳区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报名表.doc 个人简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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