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催告书》 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
我局已向你送达《失业保险待遇退还决定书》,责令你向我局退还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因你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采用电话联系、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向你公告送达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序号 | 受送达人 | 身份证号码 | 违规情形 |
违规领取月份 | 应退总金额(元) | 退款方式(转账)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备注 |
1 | 杨光红 | 5105211974****7066 | 重新就业后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202402-202403 | 4564.98 | 户名: 泸州市江阳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账号:125252447650; 开户行:中国银行泸州分行营业部;
| 0830-3119752 | 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0楼1019办公室) | 退回时请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
2 | 黄其兴 | 5105021959****4717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 202003-202008 | 1785.00 | ||||
3 | 陈华 | 5105231957****527X |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 202003-202008 | 17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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