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社保局顺利完成工伤人员待遇调待工作
根据省市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文件精神,江阳区社保局高度重视,积极筹备,按时调整,截至10月底,将所有工伤待遇足额发放到位。符合本次调整待遇对象19人(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97.10元,增长6.15%,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676.56元。其中:1-4级伤残人员人均增加伤残津贴(或养老金)192.15元,增长3.41%,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或养老金)2910.63元。伤残人员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52.80元,增长9.58%,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748.50元。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系配偶的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增长6.75%,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216.93元。工亡人员其他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抚恤金77元,增长7.48%,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1107.01元。(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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