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江阳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蓝田街道、泰安街道、况场街道办事处,丹林镇、江北镇、黄舣镇、通滩镇人民政府:
根据《泸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的通知》(泸市财农〔2021〕32号)精神,我区编制了《江阳区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区政府《关于同意江阳区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泸江府函〔2021〕61号)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见附件),全区共7个镇街,项目资金1647万元。请相关镇街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项目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江阳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联系人:黄德俊,联系电话:0830-3123642,电子邮箱:975900448@qq.com,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党政大楼528室。
泸州市江阳区乡村振兴局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江阳区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镇街 | 村 | 资金(万元) |
1 | 通滩镇 | 凤龙村 | 1000 |
2 | 江北镇 | 先锋村 | 70 |
3 | 丹林镇 | 长冲村 | 30 |
4 | 况场街道 | 保林村 | 200 |
5 | 泰安街道 | 咀阳村 | 90 |
6 | 蓝田街道 | 红光村 | 57 |
7 | 黄舣镇 | 王河村 | 200 |
合计 | 1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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