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我局立案调查的泸州红平酒类经营部等10户企业(以下称当事人),涉嫌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案件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我局通过实地走访其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拨打其企业登记预留电话号码、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截至2025年6月18日,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自告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程蓉、杨延丽,联系电话:0830-3191116,联系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6号楼209室。
泸州市江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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