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局]消费维权获保障 工商协调解民忧

来源:区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5-26 10:15:00 【字体:

“说实话,要不是朋友劝我,我根本没想到到工商部门来投诉。而且最开始我也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没想到你们真的帮我调解好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消费者黄女士将一面绣有“为老百姓办事,为消费者维权”十二个大字的锦旗送到蓝田工商所工作人员手中,以表达对工作人员心系百姓,为消费者解难事、办实事的感激之情。

2017年初,消费者黄女士在蓝田街道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了一套房屋并缴纳了20000元诚意金。后黄女士因家庭原因无力缴纳剩余房款希望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20000元诚意金,对方以双方签订的《诚意金协议》内容有“如若乙方改变购房意向,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套房源并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诚意金”为由不予退还。消费者黄女士于近日就上述情况向泸州市江阳区蓝田工商所进行了投诉。

蓝田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对该投诉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虽然双方签署的《诚意金协议》确实有“如若乙方改变购房意向,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套房源并不予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诚意金”等内容,但诚意金不具备定金性质。蓝田工商所工作人员向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讲事实、说法律、谈诚信,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协商调解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强硬的态度有所改变,最终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黄女士所缴纳“诚意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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