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商局]蓝田消委会助力消费者维权获赔偿

来源:区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3-23 15:14:00 【字体:

近日,蓝田消委会接消费者唐先生投诉称其在某汽车4S店维修车辆,维修时保险公司评定需要更换保险杠下围板且已支付足额更换价格。但是4s店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并没有更换保险杠下围板,只是对汽车进行维修。消费者要求该汽车4S店对保险杠下围板报价进行三倍赔偿。

蓝田消委分会接到投诉后,因消费者没在泸州,蓝田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了电话调解工作。经初步调查发现消费者所述基本属实。上述保险杠下围板报价为七千余元,最终该汽车4S店退还保险公司保险杠下围板价格七千余元并赔偿消费者该保险杠下围板价格三倍金额共计两万余元。对商家的其他行为蓝田消委分会已移交工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此案中商家广告有涉嫌违规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商家理应为对消费者赔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