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维权在行动 消费者终获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6 10:25:00 【字体:

2月3日,春节收假上班第一天,北城工商所收到一起消费投诉,消费者顾女士向工作人员描述:1月31日,她在江阳北路某手机经销商处购买了价值3000多元的OPPO R9手机一部,当天回家后发现该手机内存有照片、视频等文件,这些文件并不是自己存入手机的,并且文件详情显示文件日期为1月31日以前,怀疑自己买到了旧手机,第二天便找到商家协商,商家态度不好只同意退换货,不愿意赔偿。且顾女士是外地人,节后须回杭州工作,在时间上耗不起,希望得到工商部门的支持。

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联系手机经销商了解情况,通过询问销售双方确认手机销售时已拆封,经销商无法证明该手机在顾女士购买前未被使用过,并掌握了该手机激活时间为1月30日等相关证据。

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未开封的同款手机一部,并当场赔偿消费者30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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