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投诉获保障 工商维权在行动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0 16:25:00 【字体:

6月12日,北城工商所消费者协会收到消费投诉,消费者陈女士于6月8日在某金行购买钻戒,发现钻戒标签与证书标注的净度不同,要求退货,而商家不予退货。收到投诉请求后,北城消协工作人员当即电话联系双方将相关物品、资料带到北城消协查看后进行现场调解。

6月13日,投诉人陈女士、某金行经理到北城消协接受了现场调解。北城消协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双方的情况介绍和资料,了解到该钻戒确系某金行购买,且消费者出具的相关资料,系消费者购买钻戒同时该商家交付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发生商品标签、证书标注不一致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退款退货,商家有义务全款退货。某金行经理当场表示立即整改,马上请示金行负责人办理退货退款。

6月14日,经北城消协工作人员督促,某金行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投诉人陈女士获得退款5550元,并表示对此次消费维权调解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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