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泸江府地布〔2025〕16号
泸州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819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8月4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19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已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扰。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9月2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江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jiangyang.gov.cn),公告时间为三十日。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州市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19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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