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泸江府规〔2023〕1号
为有效控制全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降低自然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现将禁止开垦陡坡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均属于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范围。我区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主要分布于华阳街道、况场街道、邻玉街道、蓝田街道、茜草街道、泰安街道、方山镇、丹林镇、江北镇、通滩镇、黄舣镇、分水岭镇等12个街镇。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已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区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2024年1月24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年。
特此公告。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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