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渝昆高铁、隆黄铁路江阳区辖区内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的通告

来源: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06 【字体:

泸江府规〔2024〕1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江阳区辖区内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设立相应标桩。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请渝昆高铁(高速铁路)、隆黄铁路(其他铁路)等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本公告自2024年2月9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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