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渝昆高铁、隆黄铁路江阳区辖区内安全保护区范围划定的通告
泸江府规〔2024〕1号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江阳区辖区内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设立相应标桩。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请渝昆高铁(高速铁路)、隆黄铁路(其他铁路)等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本公告自2024年2月9日开始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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