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8354145T/2025-G0003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发布日期: | 2025-02-05 |
| 文号: | 泸江府规〔2025〕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泸江府规〔20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为更好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调节土地级差、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推动我区加快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及《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等文件规定,我区已将调整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有关事项上报省政府并获得批准,现印发《泸州市江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请予以遵照执行,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各项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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